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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的《临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临政办发字〔2017〕66号)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根据政策相关规定,现将临汾市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 有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:
一
申报条件
(一)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6个月(含6个月)以上居住证,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(二)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男年龄在60周岁、女年龄在5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;
(三)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,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;
(四) 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、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;
(五)无暴力犯罪记录;
(六)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
申报程序
(一)申报材料
1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、《机动车驾驶证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3、《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、无吸毒记录、无饮酒后驾驶记录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;
5、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;
6、二寸白底照片(免冠、白衬衣、蓝黑领带)2张及电子文档。
(二)申报流程
1、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、居住地的各县(市)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
2、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,通知申请人参加(全国公共科目、区域科目)考试;
3、考试合格的申请人,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核发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三
报名管理
(一)各县(市)拟办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向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,由各县(市)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初审,初审后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。
(二)临汾市市区拟办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向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申请。
(三)报名地址: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考务组(临汾市北城公交站运通驾校院内东楼101室)
(四)报名电话:0357—7188200转8213
四
证件管理
(一)取得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拟从事网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需填写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(转类)申请表》,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核发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(二)取得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》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,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;同时拥有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和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驾驶员,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注册,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。
(三)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被吊销的,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。
(四)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、注销注册、延续注册、继续教育等事项按照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2018年1月23日
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